【溫馨提示】
非法傾倒廢料

近日收到環保署來函向公司反映,
發現涉及電召貨車在街道上非法棄置廢物個案有上升情況。
為免各師兄師姐觸犯現行法例,請參閱以下資料:
 
根據環保署來函提醒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條規例》(第132BK章),
如有廢物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被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有關車輛的登記車主可被檢控,
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廢物棄置規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廢物,即屬違法。
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更提醒各同業,如懷疑乘客企圖非法棄置廢物,
應即時告知乘客停止該行動及考慮應否立即拒絕提供接載服務,
並記下涉案人士資料致電2838 3111向本署舉報! 
 
了解更多
按此連結了解更多有關廢物處置條例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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