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失去工作、沒有收入,那種焦慮感、茫然感真的會把人吞沒。這時候最需要的,就是了解關於「失業補助」的相關知識!
這篇文章會用最簡單的方式,帶你完整了解失業補助的申請資格、流程等資訊,避免讓收入完全中斷,順利找到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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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可點選下方快速看) |
沒工作了!有哪些失業補助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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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拉在某天收到主管通知:「公司要縮編,你的職位被取消了。」沒有心理準備、沒有緩衝期,下一次薪水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進來。這就是許多「非自願離職」朋友正在面臨的真實狀況。
在生活被按下暫停鍵的時候,最重要的不是慌,而是先了解:「我有哪些失業補助可以申請?」
政府其實有提供多種補貼,從最基本的「失業給付」,到「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創業貸款」、「子女就學補助」等,都能在失業期間幫你維持生活,重新站穩腳步。
| 補助項目 | 補助重點 | 適合對象 |
| 失業給付 | 提供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維持收入來源 | 非自願離職且有就保年資的勞工 |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鼓勵在失業期間提早找到工作的人,提前發放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 | 原本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者 |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在參加政府核可職訓課程時,提供生活補助 | 失業勞工、參加職訓者 |
| 失業創業貸款 | 幫助失業者創業,提供低利貸款或資金支援 | 具就業保險身分、有創業計畫的失業勞工 |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減輕家庭教育支出,支持子女就學 | 失業勞工家庭、有就學子女且符合收入條件 |
大致了解這些補助的差別後,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各項補助資訊,幫助你迅速了解最適合自己的補助哦 !
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就業及保障其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通常都是發放平均月薪的60%,且發放6個月。
詳細說明如下:
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申請人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於其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申請人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非自願離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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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 |
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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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情事離職: ﹝雇主有下列情形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2. 因勞動基準法第13條但書情事離職: 勞工在第50條規定產假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職業災害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3. 因勞動基準法第14條情事離職: ﹝勞工有下列情形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4. 因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情事離職: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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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非自願離職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
(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請人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親自辦理之時間及方式,請申請人於上班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約定或臨櫃洽詢。)
受理單位
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線上申請(請點我):登入【台灣就業通 找工作/會員中心/線上申請作業/失業給付線上申請】。 )
失業給付: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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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受理失業給付申請 |
除了有下列情形之外,不得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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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下列情形之外,不得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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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辦理當次失業認定或再認定 |
未於推介就業之日起7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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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
每個月未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或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未提供至少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 |
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於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鼓勵符合失業給付條件者盡快找到工作。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線上申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等方式):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等方式登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選擇「失業」/「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書面申請: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上述申請方式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已透過網路完成線上申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者,即無需另寄申請書件,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勞工保險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指定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鼓勵符合失業給付條件者盡快找到工作。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月於期末發給,並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
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另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符合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相關書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所需相關申請文件如下:
為失業之被保險人建構創業友善環境,創造就業機會,提供創業陪伴服務及融資信用保證專案。
負擔鬆: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貸款之期間最長7年。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
貸款戶自行負擔信用保證0.5%保證手續費。貸款人前三年免息,由本部全額補貼利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本部補貼。
免保人:本貸款由銀行提行貸款資金,政府提供貸款戶9成5信用保證,免提擔保人。
要輔導:指派創業顧問提供全程創業陪伴輔導。
重培訓:實施技能培訓,開辦創業入門課程、進階班及安排職場見習。
有配套:成立創業同儕成長互助社群,協助建置商品行銷網路及社政資源轉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
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微型創業鳳凰網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而有意自行創業者,並具備下列資格:
接受本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3年內參加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為更即時協助驟然失業工作收入減少之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0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 項條件: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等),應擇一請領。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依照勞動部規定,請領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可透過郵寄、線上兩種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網站「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並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線上申請:請於1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網站提出申請。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內容來源於勞動部公告,實際申請資格、補助金額與流程,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或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說明為準。
如果無法領補助,或補助金額不夠?你也可以靠接案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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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能順利領到失業補助,或是補助金額不足以支撐每月的房租、生活費。
無法領失業補助的常見狀況包含:
自願離職 → 可能不能領失業補助
非自願離職但仍有家庭負擔 → 補助金額不夠
等待撥款期間收入為零 → 生活壓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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